新華網廣州11月5日電(記者毛一竹)今年5月,王洪亮致電6地機場,謊稱5個航班有炸彈,導致航班被迫返還,造成損失,引發社會關註。5日下午,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6日前後,被告人王洪亮在深圳市龍華新區購買一部手機,準備用於作案。隨後幾天,王洪亮又到深圳某網吧,搜索到蘭州、西安、北京、上海、烏魯木齊、南京等6地機場的聯繫電話,用手機拍照保存。
  5月15日8時許,王洪亮在深圳市羅湖區泥崗村附近,用特別購買的手機分別撥打上述6地機場的電話,聲稱在ZH9243(西安到深圳)、ZH9866(南京到深圳)、ZH9889(北京到深圳)、HO1111(上海到深圳)、MU2325(蘭州途經西安到深圳)的五航班上有人肉炸彈,還致電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聲稱“有炸彈”。
  打完電話後,王洪亮將手機卡拆出,丟棄在垃圾桶內,於當日坐車離開深圳逃往東莞。5月16日凌晨,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東莞市常平鎮一招待所內抓獲王洪亮,併在其身上繳獲作案工具手機一部,起獲管制刀具一把。
  經鑒定,王洪亮的語音檢材和北京、上海、西安三地提供的接警錄音檢材具有語音同一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洪亮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導致全國7地機場(含備降的桂林機場)、安檢、公安、消防等部門啟動應急預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防爆排查,致3家航空公司的5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備降、或返航或延遲起飛,無法正常抵達目的地,給乘客帶來極大心理恐慌,並導致深圳航空後續9個航班843名旅客延誤,東方航空後續3個航班458名旅客延誤,上海吉祥航空後續10個航班1369名旅客延誤。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王洪亮此次行為導致深圳航空、上海吉祥航空直接經濟損失共計397071.48元。經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核算,受炸彈威脅航班不正常執行的影響,導致多個後續航班取消,造成機會損失共計394186元。
  法院還查明,王洪亮曾於2006年6月26日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為,王洪亮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致使5次航班備降或返航、延遲起飛,並致使多地機場公安、消防、安檢等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綜合被告人累犯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洪亮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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