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覃儀晏 現年80歲的農老太是一位農村老婦人,家住廣西來賓市興賓區遷江鎮。從未上過學的農老太固態硬碟不懂法律,為貪小便宜竟做出容留他人賣淫的荒唐行為,最終觸犯法律禍及自身。日前,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審結該案,80歲高齡的農老太因在自己家中容留賣淫女賣淫,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3年12月份以來,農老太便在自家位於來賓市興賓區遷江鎮遷江往平陽方向路邊的民房內容留婦女賣淫,並從中收取賣淫女每次賣淫所得的嫖資5-10元的好處費。2013年12月2日下午,當農老太容留婦女藍某某、田某某在該竹北買房民房內賣淫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興賓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農老太故意為他外接式硬碟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提供場所,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容留賣淫罪。被告人農老太作案時已滿七十五周歲,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農老太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予以從輕處罰,同時認為被告人農老太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決定對其宣告緩刑。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八旬老太為收5元“好處費”容留女子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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